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网友咨询:
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合法方式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财产,不是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留置。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必须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
4、留置权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律师补充:
商事留置权是指在双方商事行为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在其不履行义务时,变卖或对标的物折价以受偿其债权的权利。对于商事留置权而言,如果是留置债务人自己的动产则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权必须是营业债权,非营业债权不得行使商事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以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的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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