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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城市建筑都需要进行改造。工程的承包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在施工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施工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有哪些
律师补充: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律师解答:
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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