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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一小区一楼租用一间住宅做为快递代收点,某人在未取得任何取件信息及无任何包裹在这里的情况下找理由找麻烦,我要求他离开,他不离开,这种可以认定为非法入侵住宅吗?或者以什么理由要求离开,最好是能给予威慑且受法律保护。
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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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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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宪良,中共党员,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展地律师事务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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