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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现在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都是劳动工作者由劳务派遣部门派遣给用人单位,劳动工作者都必须和用人单位鉴定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形式来建立劳动关系,那么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网友咨询:
被派遣劳动者是否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律师解答: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律师补充:
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的规定如下:
1、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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