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夫妻一方以家庭财产提供担保,配偶要承担责任吗
家庭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以家庭财产提供担保,配偶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家庭财产给他人提供担保是指,一旦被追究担保责任时,将以家庭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其在未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承诺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系无权处分,配偶对此不予追认的,该承诺无效,并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补充: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比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权利暇疵。
2.处分权受到限制。即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比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或追认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比如继承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转让共有遗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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