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认定垄断协议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网友咨询:
认定垄断协议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律师解答:
垄断协议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认定,认定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达成、实施协议的事实;
(二)市场竞争状况;
(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四)协议对商品价格、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五)协议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
(六)协议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影响;
(七)与认定垄断协议有关的其他因素。
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三)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
(四)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
律师补充: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本部门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四)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六条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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