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员工离职未进行工作交接,公司能否不开离职证明
员工离职的时候,公司一般都会进行交接,会给员工一个交接通知,叫员工到公司来办理一些手续。
网友咨询:
员工离职未进行工作交接,公司能否不开离职证明?
律师解答:
不可以。
用人单位为离职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的义务并未附加任何条件。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因用人单位拒绝开具离职证明而致使其遭受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
律师补充:
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而非依据劳动者的申请而作出。如果在离职时,单位并没有主动开具离职证明书,那么离职员工最好主动向其人力资源部门索要。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并未就用人单位开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的内容进行禁止性规定。虽然法律未禁止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时不得作出负面的评论,但明确了应当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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