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员工离职后,工作微信账号该归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已成为日常交往不可缺少的社交工具,也成为了常备的办公工具。员工通过微信对目标客户进行添加,再拉至企业工作群,对潜在客户进行维护,已经成为公司客户开发方式之一。这种模式下,一旦员工离职,其运营的工作微信账号归谁?
网友咨询:
员工离职后,工作微信账号该归谁?
律师解答:
根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写明,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平台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不得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若社交账号是由单位以其名义注册,交由劳动者管理的,则其权利人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时,劳动者当然负有将该账号的管理权限交还给单位的义务;若账号系以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注册,即使其用于用人单位的宣传,其权利仍归属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亦无权要求劳动者移交管理权限。
律师补充:
微信账号本质上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我国民法典已正式将虚拟财产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畴。虚拟财产是生成并储存于各种网络设备、在网络空间中传输的各类信息,其外在形式为文字、数字、声音、图形、图像等。与常见的财产类型不同,虚拟财产的价值具有抽象性,体现在其价值无法被直接“量化”。双方当事人无法就虚拟财产的价值和评估方法协商一致时,可以结合具体场景分析判断。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特性,其被侵犯时依法应当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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