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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介绍贿赂,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介绍贿赂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介绍贿赂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其他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律师补充:
对介绍贿赂行为方式,它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一)介绍受贿。
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二)介绍行贿。
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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