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在油车车位加装充电桩,有违诚信原则!
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倡导,新能源汽车逐渐成为公众出行的新选择。然而,在小区已经统一规划了新能源汽车车位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无条件在油车车位安装充电桩吗?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驳回了业主许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安装充电桩证明的诉讼请求。
家住房山的许先生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车位《认购协议》,购买了小区地下一层一处“油车”产权车位。许先生为方便自己新能源车充电,欲在车位加装充电桩,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办理安装电车充电桩的证明,但物业公司以许先生购买的是油车车位为由,拒绝出具。于是许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在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出行、促进节能减排的背景下,购买新能源车辆业主的充电需求确实属于合理需求。物业公司作为为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充电设备。但是本案中,许先生在购买车位之时,已经知晓新能源车位与油车车位之分,在尚有新能源车位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仍选择了价格相对比较低的油车车位。合同中对油车车位无法安装电车充电桩有明确的约定,现许先生又要求物业公司在油车车位上加装充电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法院驳回了许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加装充电桩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任何民事主体在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全社会均应该形成遵守诺言,严守契约的良好社会风气。对于业主而言,应当严守合同约定,选购车位时要仔细分辨新能源车位与油车车位的区别,细致考量车位使用方式,注意阅读车位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选购车位的使用价值做到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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