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有哪些
现在的环境问题是越来越严峻了,很多空气,水和土地都有被污染或,污染很快,但是治理起来却很难,但是对于一些污染环境的情况也是可以免责的,那么环境污染侵权免责是由有哪些?
网友咨询: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有哪些
律师解答: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具体主要有:
1.不可抗力。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律师补充:
环境污染罪最高判七年以上,环境污染罪即污染环境罪的判罚标准:
1.犯污染环境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具有严重犯罪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具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等法定情形的,依法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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