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谁可以做老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网友咨询:
谁可以做老年人的监护人?
律师解答:
老年人的监护人是指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律师补充:
成年人设定意定监护人时,双方都必须具备主体资格要件:成年人应当在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依自己的意思选任监护人;意定监护人也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法定监护人,也可以是法定监护人之外的其他人,即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成年人与意定监护人进行协商,达成合意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意定监护人进行监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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