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对精神病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可否成立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对精神病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可否成立正当防卫?
律师解答:
可成立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即因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法侵害不应限定在犯罪行为,因为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造成法益的损害。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应将其范围限定在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之间。
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1、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
2、不法侵害必可以是自然人的行为,也可以是单位的行为;
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
律师补充: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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