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共享电动车未配备安全头盔,出了事故应由谁担责
现在不少城市的街头巷尾,随处都可见共享电动车的身影。因其灵活又方便的特点,已成为广大市民朋友出行的常用交通工具。
网友咨询:
共享电动车未配备安全头盔,出了事故应由谁担责?
律师解答:
只要是骑电动自行车,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就骑行安全而言,车辆所有人应当确保投放市场的车辆状况良好,符合安全标准,并根据安全义务为车辆配备必须的安全保障工具,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果骑行者在骑行共享电动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共享电动车又未配备安全头盔的话,应视具体案件情况划分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由于共享电动车属于新兴业态,现有法律法规尚未明文规定共享电动车企业必须为共享电动车配置安全头盔,但驾驶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既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骑行共享电动车、还是家用电动车,均需佩戴安全头盔。骑车不戴头盔,各地的处罚标准各不相同,但大部分城市都颁布了相关的条例,将处以50元甚至更高的罚款。
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了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骑行时请正确、文明佩戴头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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