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网友咨询:
没有给未成年子女留遗产,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解答: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缺乏劳动能力是不具备赖以谋生的劳动能力,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年幼无劳动能力、因病残、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确定“必要遗产份额”的数额,应充分考虑到继承人在失去被继承人后至年满十八周岁止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及教育、医疗之所需,原则上起码应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律师补充: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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