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损害赔偿 >> 醉酒男子在饭店摔伤,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2021年1月,李某与朋友在田某经营的饭店用餐饮酒。在此期间,该饭店进行了打扫。用餐结束后,李某踉跄起身,两次摔倒,导致受伤。后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李某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店内地板湿滑导致,田某经营的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将店主田某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田某店内虽未有明显水渍,但田某在李某仍在饭店用餐时就进行打扫,并将装有水的水桶放置于饭桌中间,水桶已对客人的出行造成阻碍,这与李某的第二次摔倒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李某饮酒后步态不稳,说明其饮酒已对其自身的反应力、控制力造成影响,所以李某的饮酒行为与其摔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果关系,李某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李某及饭店在本起事件中各自责任及各自过错对事件结果原因力的大小,酌情确定李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田某承担李某损失30%的责任。
“小酌怡情,大饮伤身。”每个人都是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都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注意义务。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聚会时一定要控制好饮酒量,结合自身身体状况量力而行,确保自身安全,以免造成人身损害,得不偿失。文明、合理饮酒,不仅是为自己负责,也是为家人负责。
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采取必要、合理的防范、警示措施,做好场地风险防范,做足安全保障义务,确保经营场所内无安全隐患,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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