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说逮捕和刑拘两个词,其实逮捕和刑事拘留都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但是要论严重程度的话,当然是逮捕比刑事拘留严重了,不少人会将逮捕与刑事拘留弄混淆,那么你知道他们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吗?
网友咨询:
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执行地点不同。
刑事拘留的执行地点在拘留所,而逮捕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
2.决定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3.羁押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律师补充:
什么情况下会被逮捕?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一)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二)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三)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五)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六)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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