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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要怎样处理

2024年07月11日 法妞问答律师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当事人遵守法庭规则,既是对国家法律、司法权威的信任和尊重,也是理性表达自己诉求的合理合法方式。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中,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要怎样处理?

  律师解答:

  有关人员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进行训诫;

  (二)训诫无效的,责令退出法庭;拒不退出的,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律师补充:

  有关人员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通过决定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日以内,将复议申请、罚款或者拘留决定书和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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