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刑事辩护 >> 57岁男子在商场猥亵女性被行拘!
9月10日,网传一男子在中山某商场内对一名女性实施猥亵行为,引发关注。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10日11时许在小榄镇一出租屋将违法嫌疑人范某某(男,57岁)抓获。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范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什么行为算是猥亵呢?
猥亵一般指针对他人实施的,具有的意义、侵害他人的性的决定权的行为。如抠摸他人隐私部位、脱光他人衣裤、搂抱、漏阴、强迫他人为自己手淫或第三者手淫、强迫他人抚摸其自己的隐私部位、强迫他人与自己裸聊或视频等。
猥亵行为的判定:
针对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猥亵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受到刑法处罚;情节显着轻微,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针对已满14周岁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猥亵行为,如果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致使被害人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不能抗拒,构成强制猥亵罪,应受到刑法处罚;如系无强制、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猥亵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猥亵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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