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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法院是我们进行案件审判的场所,是对案件的一种最后判决。但是我们法律处理事件必须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定,比如说人民法院先于执行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不知道对此您是否有一定的了解。
网友咨询: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律师补充: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由谁执行?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案件裁定先予执行的,应该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执行。
2、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3、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4、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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