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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是一种失票补救措施,在丧失票据后能够起到一个临时的防范作用,能够在保护自己的票据权利同时,也保护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保障权益不受损失。那么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哪些?
网友咨询:
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律师解答: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四种: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票据已丧失的情形,请求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有效期内暂停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保全措施。
律师补充:
挂失止付有哪些程序
1、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
2、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
4、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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