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无偿为他人保管物品,物品受损后需要赔偿吗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无偿为他人保管物品,物品受损后需要赔偿吗

2023年08月30日 法妞问答律师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网友咨询:

  无偿为他人保管物品,物品受损后需要赔偿吗?

  律师解答: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受他人委托保管物品,就应当承担保管责任,不管有偿还是无偿。只不过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的注意义务比较低,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对保管物的灭失或者毁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在答应帮别人保管物品后,即使是免费帮忙保管物品,也应当谨慎妥善保管好他人的物品,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因自己保管疏忽行为造成保管物丢失或毁损的,进而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补充协议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7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