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如今,电梯内外、小区楼道、楼栋外墙、小区入口挡车栏杆等小区公共区域被用作广告位的情况已屡见不鲜,但收益却是一本“糊涂账”,很多业主都不知情。
网友咨询: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律师解答: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钱的虽然是物业公司,而其只能代为管理。如果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作为自己的经营收益,就构成侵权行为。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律师补充: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一些“免责”和收益分配等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如遇显失公平等情形,可以拒签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或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也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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