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什么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侦查
有很多的案件会有警察局进行侦查和解决的,但是还有很多的案件不会由警察局解决而是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那么就有很多朋友问了,到底是什么时间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呢?
网友咨询:
什么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侦查
律师解答: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侦查: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侦查。
律师补充:
受案与立案的区别如下:
1、处理时间不同:受案和立案是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两个环节,要先受理案件才能立案;
2、处理结果不同:受案是必须的;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是否立案则需要审查,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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