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游客不听劝告猝死,旅行社担责6成!
近日,陕西西安一名游客李某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北京大巴五日游时,未听导游劝阻,擅自前往长城景区西侧。然而,该区域阶梯陡峭。李某在攀爬过程中因强度过大身体无法承受,最终不幸猝死。李某的亲属认为旅游公司未保护好李某的安全,因此要求旅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90万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旅行社有义务向游客提供详尽的安全须知和规定,明确告知游客有关注意事项,并强调不听劝告可能导致生命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提到:“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该旅游公司作为盈利者,在旅游过程中对游客有风险告知义务。在这次旅行过程中,该公司未能完全尽到告知义务,存在责任。因此,法院支持李某亲属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旅游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此外,旅游公司在经营游客多为中老年人的旅行团时,应当较普通旅行团负有更高的保障义务,涉及旅客人身安全的事宜应当采取签署风险告知承诺书等方式,准确无误地传达到每位旅客。
对于本案中老年旅游意外频发问题,旅行公司在经营游客多为中老年人的旅行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行程安排上,旅行社应根据老年旅游者的旅游需求特点,不应安排高风险或高强度的旅游项目。第二,导游选择上,应选择具备紧急物理救护等业务技能、了解一般医疗常识、具有至少3年导游从业经验,接受过老年旅游服务技能的相关培训。第三,交通方面,乘坐火车应安排座位,过夜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应安排卧铺,并尽量安排下铺。第四,保险方面,组团社应与保险公司就旅游意外险的投保年龄上限进行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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