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男女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还是夫妻关系吗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离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离婚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网友咨询:
男女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还是夫妻关系吗?
律师解答:
仍是夫妻关系。
有了“离婚冷静期”,意味着申请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日起30日内,应当冷静、理智地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考虑,考虑是否以离婚方式解决夫妻矛盾,考虑离婚对自身、对子女、对双方家庭、对社会的利与弊,避免冲动行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补充: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才会一起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时提交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的性质可以理解为以离婚为前提的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只有夫妻双方最终办妥离婚手续后,协议才生效。如果有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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