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劳动工伤 >>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能否请求单位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能否请求单位返还?
律师解答: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违法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自行缴纳后可向用人单位追偿。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没有缴纳社保的,此时劳动者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将应当缴纳部分补贴给个人,劳动者只能向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可以强制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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