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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召开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法上和解制度如何适用?
律师解答:
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破产和解可以分为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和解与开始后的和解。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于破产申请前主动向法院申请的和解,或者在法院驳回或申请人依法撤销破产申请后亦可提出和解。法院在接到和解申请以后,一般在法定期限内,对和解申请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一旦法院许可和解申请,便会产生和解程序开始的效力,对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上的权利都会产生限制。和解开始后,债务人至少要向法院提交三份文件,包括债务状况文件、债权人名单和破产和解方案。债权人会议接到和解方案后,可以以协商方式要求债务人进行修改,最后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一旦和解协议通过,对没有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和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同样生效。
律师补充:
和解方案被债权人会议拒绝,法院应宣告和解程序终结,对有关的债务纠纷,或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或者也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再适用破产程序予以解决。和解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经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同时做出破产程序开始的宣告。和解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也予以批准,但债务人却拒绝自行履行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只能请求法院终止和解,宣告其破产,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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