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上市融资 >>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适用企业破产法相关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网友咨询: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适用企业破产法相关程序?
律师解答:
清算是企业解散的法律后果,是对解散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偿还债务,如果有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在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未获清偿的部分向投资人主张权利。
律师补充: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的问题。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不想让投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这种要求也是应当的。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