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抵押担保 >> 同一债权上同时存在人保物保,债权人应如何实现债权
担保可分为物保和人保,其中物保是以债务人自己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保则是以第三人的个人信誉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既有物保又有人保时,即构成混合担保。
网友咨询:
同一债权上同时存在人保物保,债权人应如何实现债权?
律师解答: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律师补充: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意识自治是一般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思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应予以尊重。在混合担保关系中,原则上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担保责任的承担顺位。若当事人约定了担保责任承担顺位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对担保责任承担顺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于债务人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保证人仅是作为替代者代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自己提供了物保的情况下,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若债权人没有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实现债权,则保证人有权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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