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为运营车辆投保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的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网友咨询:
为运营车辆投保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的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律师解答:
保险法律关系是存在对价因素的合同关系,机动车保险种类的设置亦体现了对车辆行使中不可预测事故的风险防范和分担。当事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注意保险种类、范围、理赔条件等条款,为运营车辆投保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的保险,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不属于商业险保险责任范围。
律师补充:
保险合同的订立遵循最大诚信的基本原则。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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