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能以免责条款拒赔吗?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能以免责条款拒赔吗?

2022年12月21日 法妞问答律师

陈某在洗车店内准备洗车时,车辆因制动不当受损导致车辆撞上墙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产生车辆维修费7.6万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洗车店洗车属于营业性场所保养”为由拒绝理赔。

1.jpg

保险公司的理由合理吗?

“洗车”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称的机动车“在营业场所保养”,是判定保险公司说法是否合理的关键。我国《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按通常理解,汽车“保养”,是指将车辆进行检查、清洁或更换某些零件等预防性工作的过程。而洗车仅是对车辆外观和乘坐空间进行清洁,没有对车辆检查护理的内容,显然不在“保养”范围内,因此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车主陈某请求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7.6万元的诉讼请求。

认定格式条款的标准是怎样的?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

2、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

3、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也就是说,格式条款的内容是不能改变的,相对方只能或是同意格式条款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或是拒绝接受格式条款的内容而不与提供方订立合同,而不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格式条款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3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