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农村外嫁女户口未迁出,能否享受本村村民福利
多年来,因为农村“外嫁女”身份产生的群体分红纠纷屡见不鲜。由于新生人口增加以及外地人口的迁入,户口没有从农村迁出的“外嫁女”被视为负担,村民担心“外嫁女”及其子女的分红会影响其个人所得利益,反对“外嫁女”享有与村民同等的待遇。
网友咨询:
农村外嫁女户口未迁出,能否享受本村村民福利?
律师解答:
还能享受村里待遇。
一般讲,外嫁女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以及能否因此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获得安置补偿,应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条件进行充分考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此,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侵害妇女权益的,应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律师补充:
我国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村民会议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经讨论,可以对涉及村民利益包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等事项作出决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但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尤其是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五条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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