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怎么证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彩礼是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为达结婚目的,由一方父母或本人给付给对方及家人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在离婚或解除婚约时,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彩礼的,如果有因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应予以返还。
网友咨询:
怎么证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律师解答: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此处“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如果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因给付彩礼造成财产减损,生活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这种困难明显不是“绝对困难”,而是“相对困难”,就不应当认定为“生活困难”。
对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事实的认定,给付人要提供能够证明:给付人正在享受国家救济、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或其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有效证据,一般可以开单位证明,或者村委会等部门提供证明;给付人给付彩礼,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的证明;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被迫辍学的证明等。无证据证明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也无证据证明离婚后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彩礼不应返还。
律师补充:
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仅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还需结合公平原则、过错原则,并适当的结合当地的风俗。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彩礼的数额、解除婚约的事由、同居生活期间、回礼情况、是否怀孕生育、双方的经济状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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