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离婚时,怎么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
分居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的状态。
网友咨询:
离婚时,怎么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
律师解答:
1、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外办理居住证,当事人分居后到外地就业提供的劳动合同都可作为佐证。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网购记录、水电费交纳凭证、物业费收据。分居生活时,一方当事人发生的网购行为邮寄地址必然与配偶不在同一居所,可以打印出来作为佐证。同样,分居后居住房屋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凭据都可以证明当事人在别处生活。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双方争吵时,可以多次录音,并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与录音相对应。
律师补充:
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他人很难为此作证,法院对此分居主张一般不予采信。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分居,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属于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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