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房屋中介未尽审查注意义务致使买房人遭受损失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中介贯穿在房地产业经济运行的全过程之中,为房地产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提供了多元化的中介服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购房者通过中介购买房屋的,通过中介购买房屋的。
网友咨询:
房屋中介未尽审查注意义务致使买房人遭受损失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中介公司未尽注意义务致使买房人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付出对价的目的在于获得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或媒介服务,高效便捷安全地完成房产交易,以弥补自身精力和能力的不足,这就是中介公司存在的意义。故为保障交易安全,在确定交易前房产中介机构必须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这也是房屋中介机构从事市场活动的尝试经验和惯例守则,是法定的附随义务。中介公司应注意审查核实与交易相关的主体身份、房产权属。委托代理、信用资信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律师补充:
在选取房地产中介获取服务之前,请广大交易当事人注意,先行与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等协议,约定交易主客体、服务具体事项、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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