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不得代理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现实中的代理行为经常发生,在生活各方面都可以见到。但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可以代理的。
网友咨询:
不得代理的民事行为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的行为,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1、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适用代理的行为。例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男女结婚或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或离婚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进行。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亲自书写遗嘱的,采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时,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不论哪种形式的遗嘱,只能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子女、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等行为,都要求当事人亲自而为,—般不能代理。
3、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不能代理。
4、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要求当事人亲自履行,也包括法人的人身性质的行为。
(二)依据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的行为,不能由其他人代理。
(三)违法事项不得代理。
律师补充:
代理包括什么?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人意思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本人意思表示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这种法律规定,即法定授权行为,是国家立法机关基于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依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称为指定代理。这里所谓的“有关单位”,是指依法对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义务的组织。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