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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代理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代理行为

2024年02月22日 法妞问答律师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代理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代理行为?

  律师解答:

  职务代理,即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职务代理的权利来源是基于代理人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的职务,经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权而产生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没有职务身份,那么就不可能构成职务代理。

  职务代理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第一,代理人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

  第二,代理人实施的是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代理人必须以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律师补充: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很多时候都表现为一种默示授权,其代理权范围的大小,主要通过公司章程、内部决议行为或者合伙协议、合伙人的共同决定来明确。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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