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综合 >>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买房买车花大钱的时候夫妻俩总会事先商量做出决定。那么,一些日常用品小的开支,没有和另一方商量就做主买了,为此,民法典规定了家事代理制度,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家庭生活的效率和便捷性。
网友咨询: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有哪些?
律师解答:
所谓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夫妻一方在日常家庭事务范围内,与第三方实施的一定民事法律行为,视为依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也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的适用范围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来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抚养赡养、医疗费用等,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特殊情况下家庭日常需要的范围可能会有所扩大,并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行为,如处分不动产、明显过分的开支、用途不明的大额借款、以分期付款形式购买不动产或大额动产、与社会风俗不符的大额无偿捐赠等,不宜适用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
律师补充:
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效力,指夫妻一方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在夫妻内部关系中,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实施的涉及家庭日常生活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外部关系中,如果该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约定的,仍不受其约束。该民事法律行为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但在内部上具有相互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