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债权债务 >> 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中账户出借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2年起,原告王甲、王乙(夫妻)根据被告陈某要求,陆续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现金方式支付350万元给陈某、账户出借人何某,双方约定月利率2%。后陈某、何某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现原告认为被告尚欠本金1074000元以及利息,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陈某返还借款本金1074000元及利息,被告何某为其出借账户收到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日常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出借银行账户应如何定性,出借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帐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现实生活中,借用他人的银行账户使用的情形大量存在,一旦涉及经济纠纷,账户出借人很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责任。所以,出借银行账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应引起警惕。同时,债权人在起诉债务人时,也可以一并起诉账户出借人,多一个主体承担责任,对债权也是一种保障。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