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融资借款 >> 股东如何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网友咨询:
股东如何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
律师解答: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股东应当提交其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或非货币财产的财产权转移给公司的证据,股东仅提交出资证明书,仍未完成证明责任的,对其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通过下列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给股东,内容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日期,是证明投资人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
(2)验资报告。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财务记录。股东出资汇款时,可在附言中注明该款项的性质为“投资款”、“出资”,证明已实际出资。
(4)公司年报。公司的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的内容,也能反映股东实缴出资的情况。
(5)法院关于确认之诉的判决书。
如股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则应按公司法的规定,承担补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权或股份,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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