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房屋交易中当事人签订的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房屋交易双方心存侥幸,为避税签“阴阳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网友咨询:
房屋交易中当事人签订的阴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买卖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卖家与买家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律师补充:
“阴阳合同”潜藏巨大的法律风险,给了不诚信者以可乘之机,一方可能利用“阴阳合同”拒绝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转让同一房屋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履行方式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一般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房屋市场价值等因素,从而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依据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