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业主如何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网友咨询:
业主如何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
律师解答: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每位业主的权益息息相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指导、协助和监督,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律师补充: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通过以下情形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
(二)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
(三)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已经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尚未出售或者尚未向物业买受人交付的专有部分,建设单位为业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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