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合同纠纷 >>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应当按照什么标准
在购房过程中,经常出现不是开发商违约,就是购房者违约的情况。而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虽然购房者也知道可以追究,但实际却不知道应该如何操作才能维权,甚至都还搞不清楚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应当按照什么标准?
律师解答: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在数额限制上,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存在过高于损失需要适当减少或过低于损失需要适当增加时,计入担保范围的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律师补充: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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