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经济纠纷 >> 网络店铺转让未公示,可否要求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
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新的电商平台不断出现。网络店铺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商家做不下去,就想把店铺转让了。
网友咨询:
网络店铺转让未公示,可否要求实际经营者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网店转让未公示,侵害到交易相对方的合理信赖。店铺转让在没有进行公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其损失的责任。
注册网络经营账号开设网络店铺的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但未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补充: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须擦亮眼睛甄别真假,广大电商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平台管理规则,经营者的网络账号或店铺主体发生实际转让、更换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平台规则及时公示,避免给消费者及其他不特定公众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六条 注册网络经营账号开设网络店铺的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但未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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