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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关系指帮工人自愿、短期、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而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本是好心帮忙,可一旦帮工人受伤,责任又该谁来担?
网友咨询:
无偿帮工受伤,责任谁来担?
律师解答: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补充:
帮工关系的建立是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了帮工活动。帮工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词汇,只是一种社会关系的界定,而帮工“做什么”并不在界定范围之内。帮工关系的成立以帮工人提供了劳动给付为前提,即帮工人提供了劳动,而被帮工人从其劳动中受益,因此“只要能让被帮工人受益的事情,就可以理解为帮工活动。帮工人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或遭受人身损害时,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明确拒绝”帮工,是被帮工人的免责事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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