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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2023年04月11日 法妞问答律师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网友咨询:

  预交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律师解答:

  预收物业费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业主交纳物业费是按照物业合同的规定来交纳的,物业的收费标准在物业合同中也有规定。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属于先缴费后享受服务,所以物业公司可以预收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如果物业公司要求预先缴纳多年的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上没有注明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开发商交房时,如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预缴物业费无特别约定,则买受人收房时无须先行缴纳物业费,开发商以此拒绝交房造成买受人迟延收房的,应由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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