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婚姻家庭 >> 全职妈妈离婚获200万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王某与丈夫陈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王某在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一直在家照顾子女起居上学。陈某有外遇后,王某多次苦心规劝无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同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请求给付经济补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同时陈某自愿补偿王某200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经济补偿的金额怎么确定?家务补偿金额不能直接按照家政工作的市场报酬折算。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生育子女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多劳动一方为家务劳动所花费的精力、所牺牲的自我发展空间等因素酌情确定补偿金额。
其实,这个案例就是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由于我国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依然普遍存在,所以家务劳务补偿制度本质上也可以说是对婚姻中妇女权益的保护。该制度在已经废止的《婚姻法》中已有规定,但适用前提是夫妻财产约定分别制,导致该制度的实际适用范围极其狭窄,不为大多数人所知。《民法典》删除了这个前提,为家务补偿制度的适用扫清了障碍,让家务劳动的价值得到了更多关注。
家庭是社会和谐的细胞,家庭的和谐需要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家务劳动的价值不仅要被‘看见’,更应该被‘看重’。被告结婚后放弃了自己的事业,成为了家庭主妇、全职太太,每天重复做各种繁杂事务,却得不到理解,甚至得不到丈夫的尊重。《民法典》对家务补偿的诉求有了更好的法律支撑。一直以来,照顾家人、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等被低估价值的家务劳动得到了法律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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