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法律顾问 >> 法院受理上诉的条件一般都有哪些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判。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上诉”。那么,提起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法院受理上诉的条件一般都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上诉的条件包括:
(1)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提起上诉的判决有一审法院依普通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再审时按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
(2)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包括一审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3)上诉要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不服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上诉期间都是从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第二日开始计算;
(4)必须提交上诉状。
律师补充:
上诉人的范围: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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