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业主拆除已封闭的阳台并恢复原状

法妞问答律师
400-618-8116

咨询我 我也要出现在这里>
分享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业主拆除已封闭的阳台并恢复原状

2023年03月22日 法妞问答律师

  业主们常常为了提高居住舒适度,增强安全性及私密性,封闭自家房屋的阳台。

113.jpg

  网友咨询: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业主拆除已封闭的阳台并恢复原状?

  律师解答:

  业主有权利封闭自家阳台,房屋阳台作为房屋结构的一部分,其性质属于房屋的专有部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业主封闭阳台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决定是否拆除,物业公司对此无权要求业主对已封闭的阳台进行拆除。

  律师补充: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法妞问答 律师法妞问答-3分钟100%解决你的法律问题

微信扫描二维码 向我提问

阅读数 1142

25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8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